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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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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钟包村**村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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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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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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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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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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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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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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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西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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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区聚贤街道腊梅路515号迪信通大厦2号楼10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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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钰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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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应明杰(项目负责人)、朱可可、陈海达、付笑笑、马静、柳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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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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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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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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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钟包村**村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钟包**村安置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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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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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8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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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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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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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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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第1款修改为:1.评标过程中评标系统出现标中预警信息的,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第3款修改为:“其他:本项目接受**省统一公共**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及时下载使用,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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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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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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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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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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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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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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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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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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