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路17****花园小区第四组团绣景园J单位701号房
法定代表人:廖峥嵘 联系电话:180****1189
******公司:
你司于2026年9月16日对“****中心粮食储备库项目设备购置(重)(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收到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立****小组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一、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序号72以“品牌+型号”方式指定特定产品,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答复:同意采纳质疑人建议,删除序号72中的“TIKLIVE ON-MIX-18E”,允许满足功能的等效产品参加竞争。该质疑事项成立,后续更正修改详见变更公告。
质疑事项2:商务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对付款方式的规定相互矛盾,付款条件不明确。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质疑函中提到的“(2)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3.4的“温馨提示”则载明:“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的,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同一部分还规定“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但其下“□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两个选项均未勾选。”以上仅为合同样版(参考),正式合同签订时才需勾选,且“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是引用相关规定“分期付款”的情形,并不存在贵司质疑的“同一份招标文件对付款方式同时存在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及“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支付预付款、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两种相反表述,且合同专用条款结算方式选项均未勾选。”的情况,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合同签订期限前后不一致,且过短的期限可能使中标人被认定为拒不签订合同。
质疑事项3答复:本项目为年度工作计划所列,所采购货物需尽快进场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故合同签订期需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质疑函中提到的“(2)第三章36.3规定:“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内”并无矛盾,不能采纳,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供要求与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不符,附件2划型标准存在数据错误。
质疑事项4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表中提出的5处变量字母,后续更正修改详见变更公告。
质疑事项5:序号98“集**装服务”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质疑事项5答复:因所采购的部分货物安装涉及到挖填土方、沟槽制作、地磅基础制作等,也已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中标人负责运输、卸货、安装、接线、调试,承担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相应安装挖填土方、沟槽制作、地磅基础制作”,且集**装服务中已列具体开挖、回填量,也上传了具体设计图,不存在质疑函中的“序号98“集**装服务”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问题;本项目集**装服务内容所涉土方、基础等工程内容允许分包,该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后续更正修改详见变更公告。
质疑事项6:异常低价审查的规则前后不一致,审查主体与法律后果表述矛盾。
质疑事项6回复: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小组”表述不够规范,本项目评审组织的法定名称为“评标委员会”,是启动和进行异常低价审查的唯一合法主体,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过程中仅提供辅助工作,该表述不影响评审程序的合法性,为确保文件严谨性、法律后果表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将主体表述统一进行修改。该质疑事项成立,后续更正修改详见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二、处理情况
综上,****小组认为所提出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后续进行招标文件更正修改,详见变更公告。
三、权利告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变更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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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