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9-23 16:30:00 |
| 发布单位:****经理部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项目名称)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包件名称) 市政公用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本招标项目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项目名称)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市政公用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规模: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接收段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包件划分:1个包件。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9月23日16时30分至2026年9月29日16时30分止(**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5日16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标书代写 6.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街道文二西路项目 联系人:邹双泽 电 话:156****2862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2026年9月23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注:1.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吊、履带吊等)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其他通用陆上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 3.设备进场前项目物设部必须组织项目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相验收报告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