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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年处置12万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项目(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0-****018
通讯地址:**省**县****服务中心3楼301室(****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14100
附件:14关于**县长富钢瓶检测厂新墙分厂年处置12万只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项目(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