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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环发[2025]7号)以及《**市生态环境系统提优营商环境十条举措》(通环办[2026]3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6年9月22作出的承诺制项目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邮编22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