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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区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6号)和《****关于印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通过培训机构自查、聘请评审专家现场审核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本次年度检查评估范围的6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保障部门复核,其中评估结果合格的培训机构5所、办理注销中(不参加评估)的培训机构1所,专家组评审总分可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被推荐评优评先的依据。同时,凡未依法取得《中****学校办学许可证》且未列入年度检查评估情况表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在**区行政区域内以任何形式面向社会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含线上、线下形式)。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准予继续办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二、属于本次年度检查评估对象范围,但放弃参加评估的培训机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区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估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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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