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风光氢醇能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风光氢醇能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一标段中标单位名称:****
一标段中标价(元):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执行,并下浮6.6%,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中标单位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标段中标价(元):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执行,并下浮10%,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标段中标单位名称:********公司
三标段中标价(元):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执行,并下浮8%,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市风光氢醇能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地点:**东建材化工工业区
招标范围:详见文件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招标人完整移交基础资料后60日历天内提交安全预评价送审稿;初步设计资料提供后60日历天内提交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送审稿;项目具备试运行验收条件后60日历天内提交安全验收评价送审稿;全程跟踪修改直至全部“三同时”审查手续办结。服务周期直至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全部完成。投标人应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取得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与项目整体进度计划衔接。
深度要求:成果文件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各阶段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对应审查批复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http://www./)上发布。 2.开标时间:2026年9月18日10时00分 3.定标时间:2026年9月18日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合同签订日期: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6.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集团****公司审计部。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老市****工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内 211室
联系方式: 彭先生135****576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中心6楼
联系方式: 李先生 028-****5382 185****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