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二章10.16变更为:“1、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中有数据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