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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2B64TM9P | 建设单位法人:吴春福 |
| 晏波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雷甸镇高新区通航产业园**路 |
| ****年产100台(套)玻璃加工工业4.0柔性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9-C3529-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雷甸镇高新区通航产业园**路 |
| 经度:120.123890 纬度: 30.5081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2 |
| 湖德环建〔2021〕2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3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2B64TM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2B64TM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21798R | 竣工时间:2023-0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S538114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100 台(套)玻璃加工工业 4.0 柔性设备及配套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核查,本项目为先行验收,部分主要生产设备尚未建设完成,目前企业实际只能达到年产 60 台(套)玻璃加工工业 4.0柔性设备及配套服务。 |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折弯、焊接、打磨、机加工、抛丸、喷砂、喷漆、晾干、喷塑、固化、组装、调试 | 实际建设情况:喷砂工艺暂未实施,其余生产工艺均与环评一致 |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相应标准限值,纳管至**县****公司集中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喷漆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焊接烟尘、食堂油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油烟。你单位须按环评要求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0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相应标准。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应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 对其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金属粉尘采用密闭管道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2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采用“滤芯过滤装置+旋风自动回收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20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通过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处理后的固化废气汇集后再通过 1 套“RCO+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油一根 25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该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抛丸机、喷砂机、喷漆房、喷塑线、切割机、剪板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工作噪声。 2.企业选用低噪声、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设备底部做好减振基础; 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确保了噪声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2.项目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县****公司作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实际处理能力为 2t/h,主体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SBR 池”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县****公司作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
| 喷砂工艺暂未实施,现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焊丝、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公司回收利用。塑粉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皂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脱水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食堂固废分类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职工食堂目前还在建设中,暂未投入使用,故不产生食堂固废;自建污水站目前暂未产生脱水污泥。其余固废处置措施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268 | 0.4268 | 0 | 0 | 0.427 | 0.427 | |
| 0 | 0.213 | 0.362 | 0 | 0 | 0.213 | 0.213 | |
| 0 | 0.021 | 0.036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94 | 0.534 | 0 | 0 | 0.194 | 0.194 | / |
| 0 | 0.185 | 0.422 | 0 | 0 | 0.185 | 0.185 | / |
| 1 | 自建污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SBR池 | 经检测,2023 年 05 月 24 日和 2023 年05 月 25 日****废水总排口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及 pH 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级标准,总磷、氨氮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 -2013)表 1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经检测,2023 年 05 月 24 日和 2023 年05 月 25 日****废水总排口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及 pH 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级标准,总磷、氨氮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 -2013)表 1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抛丸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 抛丸产生的金属粉尘采用密闭管道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20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2023 年 05 月 23 日和 2023 年05 月 25 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2146-2018)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 |
| 2 | 喷塑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146-2018)表 1 中的排放限值 | 滤芯过滤装置+旋风自动回收装置+布袋除尘装置” 处理后通过一根 20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2023 年 05 月 23 日和 2023 年05 月 25 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2023 年 05 月 23 日和 2023 年05 月 25 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烃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 |
| 3 | 喷漆、固化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2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喷漆废气经收集通过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经“水喷淋”处理后的固化废气汇集后再通过 1 套“RCO+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油一根 25 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2023 年 05 月 23 日和 2023 年05 月 25 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 隔声门窗,设备底部做好减振基础 | 2023 年 05 月 23 日和 2023 年05 月 24 日****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的昼间噪声均达标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固废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1.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焊丝、塑粉渣、废包装材料、废皂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桶、 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的喷塑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属于固体废物,职工食堂正在建设中,暂未投入使用,故不产生食堂固废;自建污水站目前暂未产生脱水污泥。 2.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焊丝、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公司回收利用。塑粉渣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皂化液、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企业制订了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了台账管理制度,固废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建有 1 间一般固废间(约5m2)、1 间危废暂存间(约 10m2),将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分开暂存、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分开暂存。危险仓库单独设置上锁,并贴有危废标识,设有危险废物专用收集箱,并贴有相关标识标牌;地面刷环氧地坪漆,落实了防雨、 防腐、防渗等措施。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五联单制度,运出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跟踪联单。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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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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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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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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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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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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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