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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红岭钨矿采选扩建项目工程基建 剥离建筑用砂**竞价(二次)公告 | 项目编号**** | |
| **省**市**县江尾镇红岭矿业 | 项目类型货物类 | |
| 公开竞价 | 资金来源其他 | |
| 项目基本情况 (一)竞价范围:**省**市******公司露天采场30万吨风化砂土; (二)标的物说明:本次预售的风化砂土为露天采场基建剥离物,属于建筑用砂原料,为项目自用富余部分,****政府公开处置程序,其中可能含有极低品位的有色金属成分。该成分为剥离物伴生物,非本次交易标的的主营成分,红岭公司不对其具体含量、品位、种类及回收价值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标的物数量:本次预售约30万吨,最终以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四)竞价起价底:10元/吨(不含增值税,含装车费用;增值税按国家现行有效税法规定计取,税费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五)提货时间:****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为准,具体提货周期按照甲方露天采剥计划确定; (六)产品计量:****公司地磅过磅数量为准; (七)装车方式:****公司统一负责装车,运输过程安全责任由买方负责; (八)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价,联合体须明确分工及各方资质; (九)买方义务:****政府关于风化砂溯源全流程管控要求,买方(含联合体)须在报名时就明确竞得风化砂的用途,并出具与承诺用途相应的合法合规资质。买方须按申报用途使用风化砂,不得擅自转售。如确需转售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并报甲方备案。买方须在签订加工或销售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协****政府、****环境局**分局、******局备案,并向甲方提交备案回执。买方对下游加工或销售环节承担监督责任及连带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中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签订《风化砂销售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中标人对风化砂土的处置期限。被保险人:单一买方自行加工的,以买方自身为被保险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以联合体中负责加工、提供加工场地的一方为被保险人。中标人须在首次提货前将保险单副本提交甲方备案,未完成备案的,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十一)特别提示:本公告内容与《风化砂销售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未约定的事项,以本公告为准。买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及拟签订的《风化砂销售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已对本公告及合同中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加重买方责任的条款进行了充分提示和说明。买方应当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前述条款,如有异议应在报名时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十二)交易标的物交付风险提示: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决定、**规****公司或买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建筑用砂**无法继续对外销售或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的,红岭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1****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买方已支付但尚未发生交易对应的货款(不计息)退还买方; (2)未签订合同、未开始交易的,没有转为货款的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 (3)买卖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 ||
| **县红岭钨矿采选扩建项目工程基建 剥离建筑用砂**竞价(二次)公告采购信息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2026-09-23 17:30:00 | 公告结束时间2026-09-30 17:00:00 | |
| 标段/包编号 | **** | |
| 采购控制价(元) | ||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
| 线下递交 | ||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300000.00 | |
| 否 | 联合体投标是 | |
| 300 | 交货期说明直至运完30万吨为止。 | |
| 竞价人资格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法人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参加,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买方须具备与其承诺用途相应的合法合规资质并提供资质文件,如具备合法的风化砂土加工、储存及处置等相关备案以及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备案、排污许可或相关环保验收文件);如需要进行转卖的,******局的同意批复文件; (四)竞价方或其委托的加工方须具****加工场所及堆放场地,并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五)竞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价且风化砂用于加工的,须满足:①至少一方具备加工环评资质并负责加工;②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及各方分工;③合同由甲方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④联合体各方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各方均须遵守本公告约定的不得擅自转售及备案义务,如有违反,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竞价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报名阶段随报名资质文件一并提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中标后按公告要求完成投保并提交保单备案。未在报名阶段提交承诺书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 ||
| 2026-09-23 17:3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6-09-30 11:00:00 | |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 ||
| 2026-09-30 11:00:00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2026-10-08 15:00:00 | |
| 2026-09-23 17:30:00 |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2026-09-30 11:00:00 | |
| **** | ||
| **** | 采购单位地址**省**市**县 | |
| 张先生 | ||
| 189****5972 | 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地址 | ||
| 电子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