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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元门乡红茂排洪沟治理护坡加固工程以工代赈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省**县**西路6****服务局****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编:5728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白**元门乡红茂排洪沟治理护坡加固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白沙黎族****村委会**省白沙黎族****村委会 |
| 环评单位: | **金****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红茂排洪沟护坡长2577m,方什村护坡长96m,什列村**护坡总长160m,什列**矩形现浇排沟46m,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408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对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选址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后,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为排洪沟治理护坡加固工程,根据《**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第二部分“**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中明确列入“50. 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综上,本项目完全属于《**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 年本)》中建筑业第50条“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范畴,产业政策符合性强,属自贸港明确支持的鼓励类项目。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选址位于**省白**元门乡红茂村境内,沿现状原有红茂排洪沟全线布设,项目线路完全依托现有天然沟渠走向布置,不新增**线路、不随意改道移位,工程范围严格限定在原有排洪沟管护范围及现状征地红线内,主要实施沟道清淤、岸坡修整、格宾网生态护坡加固、生态植被恢复等治理内容,无大规模占地、无线路大幅调整。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项目主要不利环境影响集中于施工期。报告提出的陆生及水生生态保护、施工废水(三级沉淀池)、淤泥临时堆场防渗截排水、恶臭防控、固废分类处置、工程机械漏油环境风险应急、扬尘噪声管控、临时用地生态恢复、环境监理及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可有效减缓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破坏与污染影响;营运期以生态正向效益为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可行。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发生在施工期,主要为工程机械油料泄漏、淤泥堆场淋滤废水溢流等。配备围油栏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淤泥堆场全场防渗、设置截排水沟及三级沉淀池;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防控,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