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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各投标人:
招标公告中,“5.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8日11时00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现响应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10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分包商须知前附表 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4年至2026年。”现将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中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改为2023年至2025年。
请各投标人注意补遗说明,修改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及财务要求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 1 | 关于修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的补遗.pdf标书代写 | 300.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