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20000.00元 最高限价:7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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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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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
720000.00 |
7200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包):内窥镜荧光摄像系统1套。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5.3交货地点:****。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需求。
5.5质量保证期:3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证明资料(资格要求3.3的内容)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4.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如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时间: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上午8:00至12:00,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316房间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点30分(**时间);
2.地点:****4楼418开标大厅现场提交。逾期提交的、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点30分(**时间);
2.地点:****4楼418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执行《****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执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5.执行《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代理公司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收取,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用。
地址:**市**路6号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371-****1995
2、监督单位:****委员会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市**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李冰、梁振逵
联系方式:0371-****3320
联系人:李冰、梁振逵
联系方式:037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