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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畅能****公司经****审查同意,办理**县有机废弃物**化利用区域生态循环发展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位于:大****政府。总用地面积:96229.00平方米。
特此公示。
附件: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
2、**县有机废弃物**化利用区域生态循环发展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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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