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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翠****配套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市翠****配套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如下:
1. 招标文件中
(1)全文关于“清单计价标准文件”的说法统一更正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2. 对招标文件合同中
(1)依据2025年**省计价定额,规费已并入定额费用,现行计价体系不再单列该科目。所以对全文中“规费”的表述进行删除。
(2)专用合同条款中第5.4.1条第(4)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个日历天内移交经审核合格的竣工资料。
修改为:竣工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资料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完成;****档案馆归档则必须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
(3)前附表第7.4.1条约定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与专用合同条件第4.2条约定为中标价(不含暂列金)的10%,两者前后不一致。
更正为:以前附表第7.4.1条约定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为准。
(4)专用合同条款中15.2.1(3)、21.1条及附件9承诺函的描述的建筑业落地产值分别为(70%、75%、70%、)数据三处不一致;
统一更正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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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