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广场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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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广场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合资企业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我公司现就位于**市桔山街道****广场商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康居广场位于**神奇东路核心商圈,总占地面积约33亩。项目为一站式综合商业体,主打特色餐饮、休闲娱乐等业态,是本地夜间经济标杆地标,客流稳定、经营优势突出。

二、招租单位

****。

三、招租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公司发生过法律纠纷及经济纠纷,或截至目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的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及保证金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17:00止标书代写

2、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报名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未足额缴纳保证金者无参与竞租资格。

五、竞租安排

1、竞租时间:2026年9月30日15:00(暂定,以招租单位最终通知为准)。招租单位有权根据招租实际情况调整竞租时间,但最终竞租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及报名截止日。竞租时间调整后,招租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公告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已报名的竞租方,并留存通知凭证。

2、竞租地点:**市富兴东路14****社区三楼会议室)

六、租赁核心细则

1、租赁范围:康居广场整体商业体(临**路三楼局部约1000㎡除外),实际面积、场地现状以实地踏勘为准。

2、租赁期限:5 年,从202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3、租金标准:第一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000.00),自第二年起,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3%。

4、税费约定: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房产租赁税及经营、租赁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5、租赁标的相关权属手续由意向承租方在竞标报名前自行核查,意向承租方完成核查并确认无异议后,方可报名参与本次竞标。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标,即视为已充分知晓租赁标的现状及权属相关情况。

七、招租方式

1、仅 1 家符合条件竞租方:由招租单位的董事会与竞租方协商出租,协商不成视为招租失败;

2、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方:现场竞价,报价≥底价为有效报价,最高价者中标。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1、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3、委托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保证金缴纳

收款单位:****

开户行:****商行神奇路支行

账 号:288********011****9854

★ 报名成功即视为竞租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的核查,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并自愿接受全部条款约束。竞租方未按时参与竞租或竞得后放弃中标的,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九、租金支付与保证金相关规定

1、竞价结束当场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标结果公示 3 日无异议后,次日内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2、中标方缴纳的 100 万元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 3 日内先行支付第一年租金 100 万元,剩余部分于2026 年 12 月 1 日前付清。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向招租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招租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未中标、自动弃权报名者: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凭缴费凭证无息原路退还保证金。

4、中标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拒签合同、逾期支付租金、违反本公告及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等),招租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项目重新招租,并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此给招租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费用、租金差额损失、空置期损失及维权支出等。

十、双方权责约定

1、承租方装修、维修、水电改造等方案需事先经招租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施工的,招租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承担恢复原状、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且招租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未经招租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物业、****商场主体结构或损坏场地原有配套设施,违者招租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全部损失;

3、承租方需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擅自要求减租,违者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逾期腾退租赁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招租单位支付场地占用费,并赔偿因此给招租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招租单位有权书面催告;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法人单位中标的,该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须作为合同履约担保人,保证责任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一、现场踏勘及咨询

现场踏勘、报名登记、竞租咨询可联系以下人员:

张先生:138****0457 万先生:180****9688

竞租方报名时确认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书面联系地址,均为有效送达联系方式。招租单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竞租方确认的前述联系方式发送通知的,自发送之日起视为有效送达;因竞租方联系方式错误、变更未及时告知或其他竞租方原因导致未实际收到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十二、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由招租单位另行发布补充说明;本公告及补充说明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招租公告》《竞租须知》《租赁合同》互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歧义,以三份文件共同的约定为准;如文件之间出现理解歧义,以及最终签署的正式租赁合同文本为准。

因本公告、竞租或后续租赁产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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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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