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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法院作出(2026)粤01破申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市****公司(下称“迪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8日作出(2026)粤01破26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锦****事务所为****(下称“管理人”)。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向**中院提交摇珠选定审计机构申请,**中院于第24期摇珠选****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正选审计机构、****事务所(特****分所为备选审计机构。摇珠结果确定后,正选审计机构、备选审计机构要求预先支付部分款项,经管理人释明后仍坚持要求先期付款。鉴于上述情形,为避免后续摇珠程序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方式另行选定审计机构,限价人民币1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迪森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112MABLRC5404,住所地为**市**区沧联二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股东为****公司、**市****公司。 二、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中选审计机构须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公司自设立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可撤销事项、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事项。****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股东欠交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高管侵占财产事项、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3.****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审核。 4.根据管理人要求,****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完善、解释与说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 5.与破产清算事项有关的审计问题的咨询与支持。 三、报名条件 申报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产审计机构执业资质; (二)已被编入《**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2025年)》中的资产审计类别,具有相应的司法委托审计资质; (三)成立时间超过3年,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公司、管理人、债权人或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六)申报机构应具备履行审计事务必需的人员配置与专业技术能力; (七)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八)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申报。 四、报名材料 申报机构需按照以下清单提交报名材料: (一)参选意向书(原件,须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资产审计机构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入选**中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 (七)申报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规模、人员配置、专业能力等情况; (八)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声明或承诺书(原件); (九)申报机构及****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书(原件); (十)报价函(含税总价报价,应涵盖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一切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的费用),鉴于摇珠选定审计机构报价不高于12万元,本次报价限价人民币12万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材料接收地址:**市**区珠**路5号60层 联系人:叶律师 联系电话:155****2218 六、评选方式 (一)****小组,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机构资质与规模; 拟派团队人员配置及专业能力; 工作方案的科学与可行性; 报价金额的合理性。 (三)管理人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一家正选审计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 (四)评选结果将报****公司债权人会议,并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五)如报名的审计机构只有一家,经审查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 七、费用说明 (一)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依法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 (二)鉴于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中选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后根据破产费用清偿顺序安排支付。申报机构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破产案件可能存在的费用支付延迟风险。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错误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四)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八、公告发布及解释 本公告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咨询。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