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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行政审批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对**市**街道云顶寺改**申请项目的行政许可 |
| 发布日期: 2026-09-23 |
| **市**街道云顶寺: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在场所内改**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四章行政许可条件,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场所内改**的行政许可。改**后,总占地面积不变、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原建筑占地面积;大雄宝殿建筑面积不超过191.8平方米、斋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1.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3.59平方米,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 许可期限:自2025年2月21日至2030年2月20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请于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025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