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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报告表”全本公示详见附件,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制氢解析气余能回收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锦元南路;
建设内容:**1×95MW超高温亚临界发电项目及配套公辅设施,所发电量用****公司制氢装置,并拆除原有2×30MW高温高压尾气发电机组。机组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联系人:**
联系电话:130****7791
三、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三绿****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9****084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