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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35710C | 建设单位法人:吴良文 |
| 吴春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水头**店村康店289****科技园区) |
| ****年产**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5万平方米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水头**店村康店289****科技园区) |
| 经度:118.390840 纬度: 24.7173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3 |
| 泉南环评〔2026〕表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3571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335710C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 ****0583MA2XPHNY89 | 竣工时间:2026-02-05 |
| 2026-06-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5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8969.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5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石石板材24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12万平方米、异形石材4万平方米 |
| 目前由于生产设备尚未购置齐全,产能无法达到环评设计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石板材:**石荒料-切割-刷胶褙网-烘干-磨光-成品; 花岗岩石板材:花岗岩荒料-切割-磨光-成品; 异形石材:**石/花岗岩半成品石板材-切割-造型-磨光-手加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石板材:**石荒料-切割-刷胶褙网-晾干-磨光-成品; 花岗岩石板材:花岗岩荒料-切割-磨光-成品; 异形石材:**石/花岗岩半成品石板材-切割-造型-磨光-手加工-成品 |
| 目前由于生产设备尚未购置齐全,产能无法达到环评设计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 ②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切割、切边、打磨等生产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沉淀池。手加工区设置水帘柜,手工磨光粉尘拟由引风机吸入水帘柜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粉尘经喷淋、水帘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刷胶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汇同有机废气排气筒一同排放; ③噪声:合理生产布局,生产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消声防振处理,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噪声、振动污染; ④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中磐****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市****公司回收利用;本项目网布边角料属于豁免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公司回收再利用,原料空桶的储存和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本项目雨、污水采用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项目采用湿法作业(水喷淋)来治理切割、打磨、切边等工序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手加工区采用水帘除尘柜来治理工人手加工产生的粉尘,因此会有生产废水产生,生产废水经两个“沉淀池”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项目切割、切边、打磨等工序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颗粒物被水力捕集,进入两个沉淀池。手加工区设置水帘柜,手工磨光粉尘拟由引风机吸入水帘柜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粉尘经喷淋、水帘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石板材刷胶、晾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刷胶、晾干的车间保持密闭。刷胶时利用大板手推车将石板材运至刷胶、晾干区,推车锁止固定后进行刷胶作业,刷完胶后板材在刷胶区、晾干内自然晾干。刷胶、晾干区域内设置集气收集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区域四周上空设置的集气管收集,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运营期间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夜间无生产。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震、隔音等降噪,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中磐****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市****公司回收利用;本项目网布边角料属于豁免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公司回收再利用,原料空桶的储存和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目前由于生产设备尚未购置齐全,产能无法达到环评设计规模,故项目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52 | 0 | 0 | 0 | 0.145 | 0.145 | |
| 0 | 0.4356 | 0 | 0 | 0 | 0.436 | 0.436 | |
| 0 | 0.0436 | 0 | 0 | 0 | 0.044 | 0.0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36 | 0.5412 | 0 | 0 | 0.184 | 0.18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因化粪池无预留规范采样口,故无法进行监测。 |
| 1 | 湿法作业(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切割、切边、打磨等工序均采用水喷淋法处理,生产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两日中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66mg/m3、0.67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 | |
| 2 | 水帘除尘柜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手加工区设置水帘柜,手工磨光粉尘拟由引风机吸入水帘柜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手加工粉尘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两日中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66mg/m3、0.67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 |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 刷胶、晾干的车间保持密闭。刷胶时利用大板手推车将石板材运至刷胶、晾干区,推车锁止固定后进行刷胶作业,刷完胶后板材在刷胶区、晾干内自然晾干。刷胶、晾干区域内设置集气收集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区域四周上空设置的集气管收集,有机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集气设施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非甲烷总烃平均实测排放浓度两天分别为:5.15mg/m3、5.14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0.0691kg/h、0.0694kg/h;苯系物的平均实测排放浓度两天均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2.5kg/h;苯系物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1.8kg/h)。排气筒(DA001)出口中苯乙烯的平均排放速率两天均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平均实测值两天分别为:256(无量纲)、242(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量:≤6.5kg/h、臭气浓度排放量:≤2000(无量纲))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震、隔音等降噪,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在59.4-64.6dB(A),项目厂界夜间噪声检测值在53.4-54.8dB(A),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 1 | 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废水沉淀污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中磐****公司回收利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市****公司回收利用;本项目网布边角料属于豁免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公司回收再利用,原料空桶的储存和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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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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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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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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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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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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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