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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2MA20Y9X6X0 | 建设单位法人:费晓锋 |
| 汪士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镇永联村 |
| 垃圾**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电厂路6号 |
| 经度:120.744270 纬度: 31.8428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6 |
| 苏环建〔2025〕82第01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20Y9X6X0001Q |
| 2021-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48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MA20Y9X6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2MA20Y9X6X0 | 验收监测单位:**康达****公司 |
| 913********077258K | 竣工时间:2026-05-04 |
| 2026-05-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5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42.html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再生路面砖50万吨,再生无机混合料60万吨,再生干混合砂浆30万吨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再生路面砖50万吨,再生无机混合料60万吨,再生干混合砂浆30万吨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垃圾**化处理线:建筑垃圾→分选除杂→(加入冶炼废渣、炉渣)破碎→筛分→再生骨料;装潢垃圾分选处理线:装潢垃圾、可再生废物等→人工分拣→预筛分→二次筛分、金属分离、轻重分离/智能分拣→破碎筛分→再生骨料;路面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再生骨料→输送→搅拌→成品;再生路面砖块、砖生产线:**泥、细砂、再生骨料、冶炼废渣、水泥→称量→搅拌→成型→自然养护→成品;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线→筛分→分料→概率筛分→称量→混合→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垃圾**化处理线:建筑垃圾→分选除杂→(加入冶炼废渣、炉渣、铁尾矿)破碎→筛分→再生骨料;装潢垃圾分选处理线:装潢垃圾、可再生废物等→人工分拣→预筛分→二次筛分、金属分离、轻重分离/智能分拣→破碎筛分→再生骨料;路面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线:再生骨料→输送→搅拌→成品;再生路面砖块、砖生产线:**泥、细砂、再生骨料、冶炼废渣、水泥→称量→搅拌→成型→自然养护→成品;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线→筛分→分料→概率筛分→称量→混合→成品。 |
| 原辅料中冶炼废渣年用量由40万t/a调整为25万t/a,同步新增铁尾矿(SW05 081-001-S05)作为原辅料,年用量15万t/a。项目原辅材料总消耗量保持不变,仅对物料种类进行了局部优化,其余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一次破碎、二次破碎、三次破碎工序废气各自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分别通过滤筒除尘器1#、2#、3#处理后尾气分别进入各自对应25米排气筒P1、P2、P3排放, 建筑垃圾筛分风选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三次破碎工序废气一并处置并通过P3排放;本项目装潢垃圾破碎、筛分风选工序废气各自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一并进入4#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车间内设置干雾抑尘设备并洒水降尘;本项目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上料、搅拌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单机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内设置干雾抑尘设备;再生砖块、砖生产上料、搅拌工序分别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设置雾炮抑尘装置;再生干混砂浆生产上料、燃烧、筛分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通过30高排气筒P5排放;再生干混砂浆生产搅拌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内设置干雾抑尘设备;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运输粉尘经堆场装卸废气通过洒水抑尘与雾炮抑尘,堆场装卸废气通过洒水抑尘与雾炮抑尘,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拆除垃圾浮选水、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内沉淀池二级沉淀后回用于工艺、洗车用水,不外排。 2.本项目建筑垃圾处理一次破碎、二次破碎、三次破碎工序废气各自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分别通过滤筒除尘器1#、2#、3#处理后尾气分别进入各自对应25米排气筒P1、P2、P3排放,建筑垃圾筛分风选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与三次破碎工序废气一并处置并通过P3排放;本项目装潢垃圾破碎、筛分风选工序废气各自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一并进入4#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车间内设置干雾抑尘设备并洒水降尘;本项目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上料、搅拌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单机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内设置干雾抑尘设备;再生砖块、砖生产上料、搅拌工序分别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设置雾炮抑尘装置;再生干混砂浆生产上料、燃烧、筛分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P5排放;再生干混砂浆生产搅拌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内设置干雾抑尘设备;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运输粉尘经堆场装卸废气通过洒水抑尘与雾炮抑尘,堆场装卸废气通过洒水抑尘与雾炮抑尘,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厂界、减少外门窗**、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生产尽量紧闭门窗等措施,使项目产生的噪声源强削减,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已落实防雨、防渗及环保标识牌相关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堆场100m2暂存,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有废金属、轻质杂物、渣土、废玻璃、废布袋/废滤筒,废金属、废玻璃、废布袋/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电厂焚烧处理,渣土作为回填土。 |
| 本项目P5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环评设计高度为30m,实际建设高度为15m。企业已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第4.3.3条规定,将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全厂边界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2.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3.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废气:有组织颗粒物<2.999吨、有组织二氧化硫<2.424吨、有组织氮氧化物<4.475吨,无组织颗粒物<4.85吨、无组织二氧化硫<0.024吨、无组织氮氧化物<0.045吨。 4.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设置以全厂边界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2.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意识,避免风险事故。 3.本项目废气、废水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总量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废水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4.你公司应已申请排污许可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288 | 0 | 0 | 0 | 0 | 0.629 | 0 | |
| 1.258 | 0 | 0 | 0 | 0 | 1.258 | 0 | |
| 0.094 | 0 | 0 | 0 | 0 | 0.094 | 0 | |
| 0.019 | 0 | 0 | 0 | 0 | 0.019 | 0 | |
| 0.126 | 0 | 0 | 0 | 0 | 0.126 | 0 | |
| 2.515 | 0 | 0 | 0 | 0 | 2.51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1 | 2.448 | 0 | 0 | 0.131 | 0.131 | / |
| 0 | 0.152 | 4.52 | 0 | 0 | 0.152 | 0.152 | / |
| 0 | 5.7748 | 7.849 | 0 | 0 | 5.775 | 5.77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沉淀池1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 水质标准》(GB/T19923-2024) | 沉淀池1 | 回用水排口1废水pH、COD、总硬度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 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标准回用 | |
| 2 | 沉淀池2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 水质标准》(GB/T19923-2024) | 沉淀池2 | 回用水排口1废水pH、COD、总硬度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 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标准回用 |
| 1 | P1排气筒(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建筑垃圾**化处理线一次破碎废气经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P1排放 | P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2 | P2排气筒(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建筑垃圾**化处理线二次破碎废气经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P2排放 | P2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3 | P3排气筒(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建筑垃圾**化处理线三次破碎废气、筛分废气经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3#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P3排放 | P3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4 | P4排气筒(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装潢垃圾分选线筛分废气、破碎废气经干雾抑尘+滤筒除尘器4#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P4排放 | P4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 5 | P5排气筒(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5#)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干混砂浆线燃烧废气、筛分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5#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5排放 | P5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 |
| 6 | 干雾抑尘+单机除尘器1#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线上料、搅拌废气经干雾抑尘+单机除尘器1#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 |
| 7 | 干雾抑尘+单机除尘器2#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干混砂浆线搅拌废气经干雾抑尘+单机除尘器2#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 |
| 8 | 雾炮降尘+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再生砖块、砖生产线上料、搅拌废气经雾炮降尘+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 |
| 9 | 洒水降尘、密封罐车运输/加盖帆布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车辆运输扬尘经洒水降尘、密封罐车运输/加盖帆布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 |
| 10 | 雾炮降尘+单机除尘器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装卸废气经雾炮降尘+单机除尘器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 |
| 11 | 仓顶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筒仓呼吸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 | 厂界环境噪声N1~N4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已落实防雨、防渗及环保标识牌相关措施。一般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堆场100m2暂存,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有废金属、轻质杂物、渣土、废玻璃、废布袋/废滤筒,废金属、废玻璃、废布袋/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电厂焚烧处理,渣土作为回填土。 |
| 1 | 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已建立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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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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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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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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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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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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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