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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23
| 项目名称 | 涠洲11-4油田WZ11-4-D7H1调整井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桂西海域,东北距涠洲岛沿岸最近距离约56公里,东北距**市沿岸最近距离约89公里。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茂 |
| 联系人 | 刘春春 | 联系电话 | 0759***2072 |
| 项目投资(万元) | 4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4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50 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项中海洋油气勘探工程;不在环境敏感区内且排污量未超出原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海洋油气调整井工程;为油气开采工程配套的海底输水及输送无毒无害物质的管道、电(光)缆原地弃置工程。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WZ11-4****油田群,位于中国**北部湾海域,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08°16″至108°50″,北纬20°12″至21°50″。油田群东北距离****市西南约80公里,距离涠洲岛西南约34公里,所处海域水深约34至40米。本项目计划在WZ11-4CEPD平台实施1口调整井WZ11-4-D7H1,设计井深4100米,拟采用**四号、海洋石油931、海洋石油936、海洋石油945、奋勇、国海国富、国海国智、奋起、奋远、海洋石油944等相近作业能力的钻井平台进行钻完井作业。作业位置:东经108度40分57秒,北纬20度40分48秒。作业周期约14天。 二、WZ11-4-D7H1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PD-MODRILL-ZJ矿物油基钻井液和PD-EZFLOW-ZJ免破胶无固相水基钻井液,预计产生油基钻井液55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5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28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本井产生的钻井液和钻屑全部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排海。 三、本次涠洲11-4油田WZ11-4-D7H1调整井项目依托《涠洲11-6油田开发/涠洲10-3油田7井区二次开发/涠洲11-4油田综合调整联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号:环审〔2024〕102号)实施。本项目钻井液和钻屑不排海,污染物和环境风险不超出原环评范围。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980立方米)采取经钻井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钻井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食品废弃物、工业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回收用专用垃圾箱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油基钻井液(550立方米)、油基钻井液钻屑(150立方米)、水基钻井液(280立方米)和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收集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排海。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井位于桂西海域,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及《**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在该海域发展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的要求,位于《**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之外。本项目范围处于二长棘鲷产卵场、绯鲤类产卵场内,离其它保护区及渔业产卵场较远,正常作业不会对其造成影响。本井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液和钻屑全部运回陆地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排海。施工阶段优化钻井作业计划,缩短调整井施工期,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海量。本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阶段,但影响有限且短期可恢复。作业单位已制定完善的溢油应急预案,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 承诺:**** 李茂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茂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