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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1GC28U0L | 建设单位法人:JIANG XIAO SONG |
| 韩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马桥镇**村1169丘(即马桥镇12街坊12-04C地块,**中韵路,南至12-04D、12-04E地块,西至12-04A地块,北至紫旭路) |
| 气体纯化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3-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马桥镇**村1169丘(即马桥镇12街坊12-04C地块,**中韵路,南至12-04D、12-04E地块,西至12-04A地块,北至紫旭路) |
| 经度:121.356080 纬度: 31.0194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19 |
| 闵环保许评〔2025〕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439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1GC28U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2MA1GC28U0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0MA1HTXJN10 | 竣工时间:2026-06-19 |
| 2026-06-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24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index.js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建于**区马桥镇**村1169丘(即马桥镇12街坊12-04C地块,**中韵路,南至12-04D、12-04E地块,西至12-04A地块,北至紫旭路),主要从事气体纯化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年研发机柜纯化器10台,年生产机柜纯化器1000台、非机柜纯化器20000台、过滤器130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于**区马桥镇**村1169丘(即马桥镇12街坊12-04C地块,**中韵路,南至12-04D、12-04E地块,西至12-04A地块,北至紫旭路),主要从事气体纯化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年研发机柜纯化器10台,年生产机柜纯化器1000台、非机柜纯化器20000台、过滤器13000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柜纯化器研发工艺:电脑设计→切割→氩弧焊→组装→激活→测试 纯化器、过滤器生产工艺:切割→氩弧焊→抛光→激光打标→组装→激活→成品检测→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机柜纯化器研发工艺:电脑设计→切割→氩弧焊→组装→激活→测试 纯化器、过滤器生产工艺:切割→氩弧焊→抛光→激光打标→组装→激活→成品检测→包装出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实施雨、污水分流。严格执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沪府规〔2024〕3号)相关要求,落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防治责任。经收集处理的纯水制备用水和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的污染项目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纳管排放事宜应征询水务部门意见。根据《报告表》废水论证结果,抛光剂用水、水冷机用水、研发、产品检测用水不排放。 2、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规范实验或工艺操作流程,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氩弧焊、激光打印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及厂界污染物项目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限值。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要求执行。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实施雨、污水分流。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取消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改用工业吸尘器开展干式清扫,不再产生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取消去离子纯水机,纯水改为外购,不再产生纯水制备废水。因此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需配套设置废水处理装置及沉砂池。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收集,通过DW001 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集气罩数量、尺寸发生变化,因此排气筒风量增加。项目1#总部行政中枢产生的废气经集****设备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1 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11000m3/h;3#生产中心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设备+SDG 酸性吸附剂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2 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11000m3/h;4#****中心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设备+SDG 酸性吸附剂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3 排气筒排放,系统风量20000m3/h;地下车**辆进出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排出。 3、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已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已实行分类贮存,已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要求。危险废物已委托****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 环境保护措施方面进行了两项优化调整:一是废气治理设施优化,项目集气罩数量、尺寸发生变化,因此排气筒风量发生变化;二是废水污染源源头削减,取消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改用工业吸尘器开展干式清扫,不再产生地下车库地面冲洗废水;取消去离子纯水机,纯水改为外购,不再产生纯水制备废水。经上述调整,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无需配套设置废水处理装置及沉砂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物资配置和设施使用,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若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应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物资配置和设施使用,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突发事故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物质的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775 | 0 | 0 | 0 | 1.077 | 1.077 | |
| 0 | 3.6591 | 0 | 0 | 0 | 3.659 | 3.659 | |
| 0 | 0.3575 | 0 | 0 | 0 | 0.358 | 0.358 | |
| 0 | 0.0511 | 0 | 0 | 0 | 0.051 | 0.051 | |
| 0 | 0.4597 | 0 | 0 | 0 | 0.46 | 0.46 | |
| 0 | 8400 | 0 | 0 | 0 | 8400 | 84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05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026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项目1#总部行政中枢产生的废气经集****设备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1 排气筒排放 | 项目DA001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 | |
| 2 | 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3#生产中心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设备+SDG 酸性吸附剂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2 排气筒排放 | DA002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磷酸雾、硫酸雾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 | |
| 3 | DA00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4#****中心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设备+SDG 酸性吸附剂处理后,通过27m高DA003 排气筒排放 | DA003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磷酸雾、硫酸雾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环保型设备;②建筑隔声、基础减振;③排气风机风管与设备采用软连接、排风口安装消声器。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已实行分类贮存,已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要求。危险废物已委托****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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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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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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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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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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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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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