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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2MA2MXAUP3B | 建设单位法人:杨辉 |
| 杨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灵迹大道以南、飞洲工贸以东 |
| 年产200万套轮椅塑料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灵迹大道以南、飞洲工贸以东 |
| 经度:117.****7400 纬度: 32.****350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30 |
| 明环评〔2026〕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2MA2MXAUP3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82MA2MXAUP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26-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万套轮椅塑料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6万套轮椅塑料配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料-烘干-注塑成型-脱模-修边、质检-破碎-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烘干-注塑成型-脱模-修边、质检-破碎-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与脱模废气经注塑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破碎过程密闭,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以上废气收集装置集气效率及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设定的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按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在厂区现有危废间分类规范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经自查,已落实。原规划3#厂房布设生产设备25台,现重新调整布局,阶段性验收:其中6台注塑机调整至1#厂房,6台保留安置在3#厂房,1#厂房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 ①1#厂房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管道汇总至主管道,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②3#厂房:注塑废气(含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为90%)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项目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 经自查,已落实。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项目总排口废水各污染因子浓度排放可以满****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 3.噪声 经自查,已落实。通过隔声罩、基础设施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类垃圾,厂区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交******公司处置,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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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16 | 0.163 | 0.5714 | 0 | 0 | 0.185 | 0.163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限值 | 已建成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日,监测因子pH最大值为7.4;化学需氧量最大监测浓度为240mg/L;悬浮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07mg/L;氨氮最大监测浓度为12.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监测浓度为88.4mg/L;总磷最大检测浓度未0.45mg/L。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1 | ①1#厂房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由管道汇总至主管道,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②3#厂房:注塑废气(含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为90%)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 | 已建成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2日,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6.48mg/m3、速率最大值为3.78×10-2kg/h,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可以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要求,苯乙烯未检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341ug/m3、苯乙烯未检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最大15无量纲,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2.47mg/m3,可以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控制要求。 |
| 1 | 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外部设备设置屏障遮挡,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能满足标准要求 |
| 1 | 项目按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在厂区现有危废间分类规范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类垃圾,厂区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交******公司处置,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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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