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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E62NONXY | 建设单位法人:李峰 |
| 刘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红崖子乡绿电产业园10号地块内 |
| ******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 经度:106.902780,106.887540 纬度: 3.000000,38.916870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6 |
| 石审管批字〔2025〕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E62NON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驰久(宁****公司 |
| ****0381MA76GRHL6C | 验收监测单位:**海阔****公司 |
| ****0100MA7FAGP940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5FNCx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回220kV送出线路,线路起点为已建永乐220kV变电站,终点为**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kV升压站,线路全长17.466km,全程采用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6.943km,电缆线路长约0.523km。**杆塔共49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1基、单回路耐张塔18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回220kV送出线路,线路起点为已建永乐220kV变电站,终点为**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kV升压站,线路全长17.466km,全程采用单回路架设,其中:架空线路长约16.943km,电缆线路长约0.523km。**杆塔共49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31基、单回路耐张塔18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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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输电线路合理的选择导线材质及截面积防止电晕噪声超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输电线路合理的选择导线材质及截面积防止电晕噪声超标。 | 验收监测期间,本工程220kV输电线路1#监测点位(3#-4#杆塔间、线高16.6m、档距307m)噪声昼间监测值在37~41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34~37dB(A)之间;2#监测点位(46#-47#杆塔间、线高15.2m、档距360m)噪声昼间监测值在38~43dB(A)之间,夜间监测值在35~38dB(A)之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要求。 |
| 1 |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只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很少,且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不在当地遗留。 | 输电线路运营期间只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很少,且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不在当地遗留。 |
| 1 |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前对占地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翻松、平整,恢复表土层,根据占地性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原地貌类型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原有灌木林地种植柠条、沙柳、沙蒿等植株;对原有草地播撒草籽,原有沙地搭配种植灌木植被及草方格固定措施;植被选择本地乡土物种,如柠条、沙柳、沙蒿等,尽量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植被。 | 根据现场调查及施工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作业区设置防护围栏,施工前对占地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牵张场、塔基施工区、地下管线敷设区)等扰动区域采取土地整治措施,整治方式为机械整治,包括土壤翻松、平整、恢复表土层等,土地整治面积为15.3849hm2;根据原地貌类型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原有沙地采取草方格沙障固沙措施和种植灌木植被措施;对原有灌木林地种植柠条、沙柳等植株;对原有草地播撒柠条、沙米、冰草、沙打旺、沙蒿等草种。措施具体工程量为:草方格固沙面积1.0785hm2;人工栽种柠条、沙柳植株面积2.2033hm2 ;采用无人机撒泼柠条,沙米,冰草及沙打旺四种草籽,每亩撒播草籽1.2kg,撒播总面积7.53hm2;通过点播及撒播种植沙打旺,沙蒿,蒙古冰草三种,每亩1.2kg播种量,播种总面积为9.457hm2。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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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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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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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前对占地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翻松、平整,恢复表土层,根据占地性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原地貌类型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原有灌木林地种植柠条、沙柳、沙蒿等植株;对原有草地播撒草籽,原有沙地搭配种植灌木植被及草方格固定措施;植被选择本地乡土物种,如柠条、沙柳、沙蒿等,尽量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施工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作业区设置防护围栏,施工前对占地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牵张场、塔基施工区、地下管线敷设区)等扰动区域采取土地整治措施,整治方式为机械整治,包括土壤翻松、平整、恢复表土层等,土地整治面积为15.3849hm2;根据原地貌类型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原有沙地采取草方格沙障固沙措施和种植灌木植被措施;对原有灌木林地种植柠条、沙柳等植株;对原有草地播撒柠条、沙米、冰草、沙打旺、沙蒿等草种。措施具体工程量为:草方格固沙面积1.0785hm2;人工栽种柠条、沙柳植株面积2.2033hm2 ;采用无人机撒泼柠条,沙米,冰草及沙打旺四种草籽,每亩撒播草籽1.2kg,撒播总面积7.53hm2;通过点播及撒播种植沙打旺,沙蒿,蒙古冰草三种,每亩1.2kg播种量,播种总面积为9.457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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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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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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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