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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市**区****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作为**市**区九佛街五村七片(莲塘村、重岗村、燕塘村、蟹庄村、山龙村)**村改造项目(埔联片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新九快速路,南至中新****示范区,西至知明路,北至佛塱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534公顷(合27.801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21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部分位于市级传统村落埔心村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后****政府批复的《**市**区埔心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相关管控要求,并按照《埔联**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实施。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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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