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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局关于划拨漳****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84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9月16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经济开发区双山管区,用地面积2895.75平方米(4.34亩)划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作为漳****中心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无偿划拨。
三、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场馆用地)。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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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