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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2条款“模块化UPS: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并通过泰尔CNAS认证、绿色之星产品认证复印件”修改为“模块化UPS:提供符合技术要求并通过CNAS认证复印件”;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清单“UPS配电系统清单”第四条清单“模块化UPS”技术参数中第十五条“UPS应通过泰尔认证、绿色之星产品认证”修改为“UPS应通过CNAS认证”; 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修改为指2021-05-01至2026-10-09,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