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23 22:44 至 2026-11-22 22:4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经开区 | 地块面积(m2) | 2228.6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开发区传媒路以西、岔河路以北 | |||
| 经度 | 113.722870 | 纬度 | 34.7277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28 至 2026-09-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赛 | 单位联系电话 | 150****865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0****865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郑凯元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7****6822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开发区****广场****管委会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地块****开发区传媒路以西、岔河路以北,**郑经出【2023】014地块、南至岔河路、西至郑经出【2023】013地块、北至岔**路,占地面积2228.6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72287°,北纬34.72771°。原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岔河村,2015年6月1****政府出具了关于**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771号),地块现已征收,未收储、未供应,土地性质未发生变更。地块地类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根据《****开发区传媒路以西、岔**路以北B-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2012年之前为村庄;2013年至2018年村庄拆除,地块闲置;2019年至2022年南侧地块考古开挖,将堆土堆放于调查地块内,地块闲置;2023年至今西北侧闲置,其他区域****停车场,至今地块未开发利用。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无家庭作坊,未出现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堆放、转运行为,无土壤、地下水污染事故及异常迹象。经调查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企业有中福汽车城、****加油站、润捷****公司、变电站、中铁七局,上述企业均不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结合相对距离、区域浅层地下水流向(西南向东北)及污染物迁移条件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快筛点位,在地块外西南侧设置3个对照点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原土及堆土的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与对照点检出值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无显著差异,未发现超标迹象。综合上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速检测结果,本地块无潜在污染源、无潜在污染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企业,但根据分析其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因此调查认为本次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居住用地开发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