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学院代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23 22:49 至 2026-10-08 22:4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1813.05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土地利用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中的高等教育用地(080401) | 地块详细地址 | ****谯区乌衣镇洪武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西南侧 | |||
| 经度 | 118.440364 | 纬度 | 32.176287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19 至 2026-09-0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豆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585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豆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585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126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丰乐大道223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基本信息 ****学院代建项目地块涉及三宗地块,分别为E03-01-01地块、E03-01-03地块、E03-01-04地块,地块总面积21813.05m2,其中: E03-01-01地块位于****谯区乌衣镇洪武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8469.5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40364°、北纬32.176287°,四至范围为**防护绿化和黄圩路,南至白庙庄园北侧出入口,西至闲置空地和白庙庄园小区,北至防护绿化和洪武路。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基地,土地利用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中的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E03-01-03地块位于****谯区乌衣镇春华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面积5216.3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40053°、北纬32.172741°,四至范围为**硬化道路,****学院,****学院,北至白庙庄园。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中的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E03-01-04地块位于****谯区乌衣镇春华路与黄圩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面积8127.12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441388°、北纬32.172768°,四至范围为**防护绿化和黄圩路,南至春华路,****学院,北至硬化道路。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中的高等教育用地(08040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2、调查缘由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第四百五十四条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22年11月18日**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安全开发利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于2026年8月委托****办理事宜,****(以下简称“我单位”)通过**市****集团有限公司的招投标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单位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为主的方式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学院代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期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3、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E03-01-01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存在的公共卫生间对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甚微,E03-01-03地块和E03-01-04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周边区域对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甚微,三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安全开发利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