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 苯橡胶(SSBR)项目

审批
广东-惠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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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规、产业政策及节能降碳政策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惠****园区L4地块,由******公司建设,总投资150074.91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6.8万吨/年低顺聚丁二烯新材料(LCBR)/溶聚丁苯橡胶(SSBR)连续法生产线,计划于2027年12月投产;二期建设6万吨/年LCBR/SSBR间歇法生产线,计划于2028年12月投产。项目主要建设LCBR/SSBR装置、液体罐组及泵区、汽车装卸设施、地面火炬、RTO/TO、循环水场、公用工程站、综合楼、中控室、区****处理场等。
三、用能工艺。
项目采用连续法和间歇法溶液聚合工艺,两套装置根据产品方案切换生产。LCBR以丁二烯为主要单体,SSBR以丁二烯和苯乙烯为主要单体,经原料精制、催化剂及助剂配制、聚合、胶液处理、凝聚汽提、溶剂回收、脱水干燥及包装等工序生产。连续法采用连续进料、聚合及出料方式,间歇法按批次进行进料和聚合,利用集散控制系统控制工艺参数。主要用能环节为物料输送及搅拌、原料及溶剂精制、凝聚汽提、脱水干燥、循环冷却、制冷、压缩空气和氮气制备及环保处理。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
LCBR/SSBR连续生产装置主要配置3台聚合釜搅拌器(75千瓦)、6台凝聚釜搅拌器(110千瓦)、4台胶罐进料泵(90千瓦)、4台喷胶泵(75千瓦)、2台挤压脱水机(355千瓦)和2台膨胀干燥机(800千瓦)等设备。
LCBR/SSBR间歇生产装置主要配置3台聚合釜搅拌器(90千瓦)、3台掺混罐搅拌器(220千瓦)、3台凝聚釜搅拌器(75千瓦)、2台反应釜出胶泵(110千瓦)、2台胶液送料泵(110千瓦)、2台挤压脱水机(355千瓦)和2台膨胀干燥机(800千瓦)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
3台离心式冷水主机(394千瓦),3台螺杆式冷水机组(777千瓦),3台变频螺杆式空气压缩机(315千瓦),3台冷却水循环泵3(123千瓦、1级能效),2台冷却水循环泵2(987千瓦),1台冷却水循环泵1(495千瓦、1级能效),3台逆流式方型冷却塔(200千瓦),8台SCB18-2000/10-NX1型变压器(2000千伏安、1级能效),2台SCB18-2500/10-NX1型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1级能效),1台RTO炉(260千瓦,热回收效率不低于95%),1台TO炉(293千瓦)及1台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10.3吨/小时)以及水泵、风机、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蒸汽、天然气以及循环水、冷冻水、压缩空气和氮气等配置能源及耗能工质计量器具。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实行一级计量,各子项目及主要公辅系统实行二级计量,重点用能工序和主要用能设备实行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58003.6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不高于7150.12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费量不高于49.08万吨,年天然气消费量不高于39.49万标准立方米。LCBR/SSBR连续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57.4千克标准煤/吨,间歇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48.3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77096.54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6748.06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170348.48吨。LCBR/SSBR连续生产装置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1.392吨二氧化碳/吨,间歇生产装置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1.374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4.14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优化连续法和间歇法溶液聚合工艺控制,通过集散控制系统协调流量、温度、压力及液位,稳定聚合、凝聚和分离过程,减少工况波动造成的能源损耗。
2.采用闪蒸溶剂回收和三釜串联差压凝聚汽提工艺,加强乏汽及冷凝水余热回收与梯级利用,减少新鲜蒸汽消耗。
3.落实凝聚汽提系统分散剂使用、凝液水与热水直接换热、丁二烯脱水塔再沸器热水加热以及凝聚分离水回用等措施,提高热量和水**利用效率。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对聚合釜搅拌器、喷胶泵、胶粒水泵和膨胀干燥机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根据实际负荷调节运行参数。
2.对高温设备和蒸汽管道采取保温措施,对低温设备及管道采取保冷措施,减少输送和换热过程的能量损失。
3.合理配置循环水、制冷及压缩空气系统设备,落实高效机泵选型和变频调节措施,优化系统运行台数及负荷分配,提高公辅系统运行效率。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在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及产品,落实屋面和墙体保温措施。
2.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合理组织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照明及空调负荷。
3.选用节能高效照明设备,合理划分照明控制区域,减少非必要照明用电。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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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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