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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等3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中“三、采购标的2”变更为
“(1)**支行办公楼门卫每年保安服务费6.96万元,8个营业场所每年保安服务费34.56万元,一年合计41.52万元,三年合计124.56万元。
(2)**支行办公楼门卫每年保安服务费6.96万元,9个营业场所每年保安服务费46.44万元,一年合计53.4万元,三年合计160.2万元。
(3)**支行11个营业场所每年保安服务费56.76万元,三年合计170.28万元。
按季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中“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服务方式
3”变更为“3、乙方向甲方提供**支行所辖11个营业场所安全保护服务,网点明细:营业部、金鸡支行、家具城支行、龙岭支行、**支行、文明支行、镜坝支行、**支行、龙回支行、横市支行、唐江支行。”
变更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变更通知为准。本项目就上述变更事项同步发布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发布的文件,并依据最新发布的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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