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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48144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洁 |
| 方永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 |
| **市**区**南路466号 |
| **油**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市和**县境内 |
| 经度:83.885630 纬度: 41.27426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7 |
| 新环审〔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397.46 |
| 305.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4814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16/3905.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油**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和**地区**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58′54.462″,北纬41°16′23.35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包括**钻井54口,其中新井29口,老井侧钻25口(采油井24座,采气井1座);**井场54座(新井29座、利用老井25座),新井各设置1台400千瓦真空加热炉;**单井集输管线29条,单井燃料气管线29条,燃料气管线和集输管线同沟埋地敷设,单井集输管线和燃料气管线均为66.1km;2.公辅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给排水、通信、道路、防腐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油**部2024年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50′11.00″,北纬41°32′28.00″。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公司内部开发计划调整,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二期)实际建设内容为:1.**钻井4口,其中新井3口(TK164井、TK4127井、TH103108井),老井侧钻1口(T809CH2井);2.**井场3座;3.**单井集输管线3条,与燃料气管线同沟埋地敷设,均为3.956千米;4.公辅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给排水、通信、道路、防腐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污染防治工程等。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常规钻井工艺及管道集输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常规钻井工艺及管道集输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施工作业宽度和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强化施工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等作燃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回收落地油。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经批准同意使用的,实行占补平衡。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场燃气真空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加热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定期对设备、阀门等进行巡检,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设项目二级标准。 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经集输管线最终送至周边联合站处理后符合《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有关指标后回注区域地层,严禁外排;井下作业废液采用专用废水回收****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选择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加强日常巡检监管,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不对项目区域及下游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如发生异常或发生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集中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后,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未私开便道;施工结束后,对站场等永久占地区域地表进行砾石压盖或硬化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沟进行覆土回填,回填后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 根据调查及落实,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减少林地占用,避开植被茂盛的区域,减少林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井场、道路和管线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林地作燃料,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本项目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永久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局签订有征地协议。 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等作燃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 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 已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经批准同意使用的,实行占补平衡。 建设单位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本项目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硬化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土方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 本项目运营期加热炉设置设8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定期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验收期间所测加热炉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井场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改扩建限值要求。 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井场设置移动环保厕所,配套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用于井场洒水降尘。 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采用洁净水、无腐蚀性水进行分段试压作业,管道试压废水主要为悬浮物,试压结束后,试压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根据现场调查,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基地,****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气田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油田****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公司处理;不增加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井场各类机泵工作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定期巡检、定期对各各类机泵定期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验收监测期间:所测场站厂(场)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调查,本项目钻井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钻井岩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机油等。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泥饼用于铺设其他井场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景****公司处理。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施工土方等。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场地平整,沿管线铺设方向形成垄,无弃土产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随车带走,现场无遗留。 本项目产生的沾油废弃物、废防渗材料交由中建环能****公司,落地油、油泥(砂)和清管废渣产生后交由******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及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采油一厂编制完成《****采油一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于2025年12月18****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800-2025-16-M;于2025年12月24****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5-229-L。 ****公司采油二厂编制完成《****采油二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2月6****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4-218-M。 ****公司采油三厂编制完成《****采油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6****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4-219-M。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动态优化调整防沙治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本项目暂未到退役期,暂不需要开展相关工作。 本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已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施工及运营期间,建设单位设立反馈信箱、搭建公众留言平台,方便公众及时反馈环境问题。对合理环保诉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通过专人对接、实地核查、限期整改推动解决,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同时,依规定期通过官网、公示栏等发布污染物排放、环保措施落实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本项目建成后暂未到3~5年,暂不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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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回注水治理设施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 | 本工程管道试压采用分段作业方式,选用无腐蚀性清洁水作为试压介质,试压水经管线排出后,由专用储罐收集,实现多段管线循环利用,试压完成后洒水抑尘;施工现场不设营地,施工人****基地,依托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气田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根据各井集输流程****油田****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后回注地层; 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公司处理;不增加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油田一号联合站污水处****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排口,回注水中悬浮固体含量、含油量监测结果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
| 1 |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运营期井口加热炉采用处理后的天然气,设8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TK164井、TK4127井和TH103108井场加热炉排口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工程开采、集输采用密闭集输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加强清管作业及定期检修设备等控制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TK164井、TK4127井、TH103108井和T809CH2井厂界四周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控制指标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减振、定期巡检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监测各井厂(场)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集中在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后,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根据调查,本项目钻井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钻井岩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机油等。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泥饼用于铺设其他井场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景****公司处理。废机油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施工土方等。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场地平整,沿管线铺设方向形成垄,无弃土产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随车带走,现场无遗留。 本项目产生的沾油废弃物、废防渗材料交由中建环能****公司,落地油、油泥(砂)和清管废渣产生后交由******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 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施工作业宽度和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公益林区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科学合理组织管线挖填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方式,减少对地表土壤、植被的扰动范围;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项目施工占用公益林前,应向林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砍伐公益林作燃料,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强化施工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等作燃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回收落地油。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经批准同意使用的,实行占补平衡。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未私开便道;施工结束后,对站场等永久占地区域地表进行砾石压盖或硬化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沟进行覆土回填,回填后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 根据调查及落实,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减少林地占用,避开植被茂盛的区域,减少林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井场、道路和管线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林地作燃料,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本项目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永久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局签订有征地协议。 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严禁砍伐施工区外围的植被等作燃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 运营期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造成破坏;定期巡查井场、管线。 已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经批准同意使用的,实行占补平衡。 建设单位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公司采油一厂编制完成《****采油一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于2025年12月18****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800-2025-16-M;于2025年12月24****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5-229-L。 ****公司采油二厂编制完成《****采油二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2月6****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4-218-M。 ****公司采油三厂编制完成《****采油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2月6****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3-2024-219-M。 |
| 依托工程包括一号、二号和三号联合站,****环保站、**地区静脉产业园(东****发电厂、****开发区****填埋场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工程包括一号、二号联合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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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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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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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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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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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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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