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9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0677****审批办)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报告表 | ****建设项目 | ****开发区沐德街以西 | **** | ******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经济开发区沐德街以西(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0000㎡,建筑面积3000㎡,设1条废塑料加工生产线(含预处理水洗工序及破碎工序),清洗过程不使用清洗剂。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盛装粮食的废塑料编织袋和废塑料大棚膜(主要成分为PP、PE)5500t,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373.66t/a。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清洗、湿法破碎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确保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加热熔融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无组织排放的切割粉尘、破碎粉尘、切粒粉尘以及造粒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对熔融滤渣和沉淀池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别,如属危险废物则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区、三级沉淀池、**池、冷却水池、污泥池等区域采取分区硬化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6、严格落实废塑料来源管控措施。严禁使用含有危险化学品、农药、化肥、酸碱、卤素、油类、氟及放射性物质的废塑料,不使用废医疗塑料制品及进口废塑料,建立废塑料的入厂台账,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进入厂区。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