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编制的《******公司年产60吨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县安恕镇**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生产车间内**1条碳粉生产线,年产碳粉60吨。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磨粉废气、筛分废气和装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产车间密闭,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之间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产品中外售;废布袋由厂家上门回收再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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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