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澄清内容 | |||
| **县农贸综****园区项目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一期)一标段工程检验及工程监测 | |||
| 澄清补充更正答疑补遗 | 是否发布到外网:|||
| **县农贸综****园区项目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一期)一标段工程检验及工程监测答疑公告 | |||
| 各潜在投标人: **县农贸综****园区项目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一期)一标段工程检验及工程监测(****)于2026年9月17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能否明确联合体不受限制,各成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检测类别分别具备相应的检测专项资质类别组成一个联合体(组成后的联合体检测专项资质类别的内容应包含上述4项专项资质要求) 本项目为检测监测服务,4项资质对应的检测工作量差异较大,部分类别并非履约所必需。要求单一机构“全能”持有,可能将具备同类项目经验、仅持有1-3项资质的合格机构直接排除在外。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允许联合体投标,只要联合体各方分别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对应的资质,联合体整体即为合格,并不要求每一方持有全部资质。近年来**省内已有多个检测监测项目采用联合体方式完成,专业机构各司其职、联合体整体满足项目需求,已是成熟且被广泛接受的模式。例如****樟林古港项目、潮****基地项目等,中标人均由多家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各自持有对应资质类别。 响应国家开放市场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当前国家和**省均明确要求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采取联合体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明确要求“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省2026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也要求“破除涉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准入的隐性壁垒”。本项目若强制单一机构持有全部4项资质,实质上限制了中小检测机构通过联合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 质疑请求 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各方按分工分别具备相应资质,调整为“各成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参数分别具备相应的检测专项资质类别和检测项目/参数组成一个联合体”。 答复: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具有的总资质须符合本资格要求第2条的要求。具体详细内容以更正公告发布内容为准。 本公告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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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存在文件:**县农贸综****园区项目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一期)一标段工程检验监测答疑公告.pdf, 【点击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