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县乐桥镇宣传视频制作中标(成交)信息
二、 中标单位:****
三、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每分钟(¥3000.00/分钟)
四、 监督员名单
张俞
五、 评标小组名单
李洁 曹晗 沈诗叶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县乐桥镇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政府,联系电话:0551-****6788。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单位;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县乐桥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单位委****公司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政府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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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