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6〕75号)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摸排整治工作的函》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和发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质效,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产生不良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6〕75号)有关要求,做好审核管理和保密审查、统一信息编制要求和发布渠道、强化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采购****政府采购网已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信息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采购意向公开、虚假采购需求公示、虚假采购公告、虚假采购结果公告和虚假合同公告,是否存在涉密涉敏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否存在擅自删除篡改已发布的信息、****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隐瞒或延****政府采购信息等问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对因上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排查后如需更改或撤销信息,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预算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单位、项目概况、更改或撤销内容及原因等信息,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对已同步至其他网站的信息,信息发布主体应当联系相关网站管理方进行变更。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预算单位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摸排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摸排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摸排整治工作要求的总体落实情况,在摸排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措施及工作成效;具有创新性的经验做法;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发布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等。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预算单位按时填报上述材料,于2026年10月8****财政局****管理科邮箱ggzfcg@126.com。我局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发文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联系****649、****290。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摸排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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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