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0万吨/年原煤洗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106、****625****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县玉津镇凤石街南段敖家路5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30万吨/年原煤洗选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罗城镇大石村一组11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四维****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罗城镇大石村一组118号。项目占地约16130平方米。****煤矿已建洗煤生产线、400立方米煤泥水循环系统和闭路循环水池,项目采用全自动智能数控跳汰洗选技术,建成一条30万吨/年原煤洗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重点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洗煤车间、原料及成品堆场应位于封闭厂房(留车辆进出口)内,地面硬化,并配套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湿法加工工艺和封闭车间除尘;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严禁超载、超速,优化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严格落实《**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初期雨水池1座(不小于50m3),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洗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并配套压滤机;渗滤液通过集水池收集后连入煤泥水循环系统,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煤矿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周边土地农肥;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修建事故应急池(不小于480m3),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3)加强固体废物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矸石、煤泥统一收****砖厂等综合利用或有纸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含矿物油废物(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含油劳保用品分类放入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针对项目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