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9581/202609-00010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09-22 | |
| ****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6-09-22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键词: | ||
淮杜环行〔2026〕16号
关于****《小鲁消费类电芯产业化项目(一、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小鲁消费类电芯产业化项目(一、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位于**省**市**区矿山集街道孵化器项目101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256667m2。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仅审批一、二期工程,三期工程不在本次环评审批范围内。其中一期**1条**18系列电芯生产线,年产1GWh**圆柱(2.6Ah)18系列消费类电芯;二期建设1条磷酸铁锂40系列电芯生产线,年产2.5GWh磷酸铁锂圆柱(20Ah)40系列消费类电芯;全厂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GWh(105925万Ah)消费类电芯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市**区矿山集片区单元详细规划》和******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一期、二期涂布烘干产生的NMP废气经“气气换热+二级冷凝+减风增浓循环回风+沸石转轮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一期、二期注液工段废气经全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库及电解液库采用全封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化学品储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换风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池体加盖密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NMP精馏系统不凝尾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真空捕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一期、二期投料系统产尘点全程密闭,含尘气流经负压收集+设备自带滤芯预过滤+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8)排放。
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镉镍/氢镍电池”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及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相关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厂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1座处理规模1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生化调节+厌氧+两级缺氧/好氧+二沉+砂滤”。
(1)生产废水:一期、二期含镍正极清洗废水、含氟电芯清洗废水、NMP高浓有机废水统一进入正极废水预处理系统(酸调+两级芬顿氧化+钙盐沉淀+絮凝沉淀);负极设备清洗废水进入负极废水预处理系统(碱调+絮凝沉淀),预处理废水全部****处理站深度处理。
(2) 初期雨水:厂区初期雨水全部收集暂存,****处理站处理,严禁直排。
(3)清净下水及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水、蒸汽冷凝水作为清净下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出水统一经厂****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其中氟化物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限值要求(氟化物≤1.5mg/L)。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远离厂界。对风机、水泵、除尘器、生产线机组等噪声源,全面落实减振基座、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电芯、废RO膜(纯水制备)、空分系统废分子筛、污水处理站一般污泥、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过滤器(纯水制备)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规范暂存,全部委托合规单位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再生。NMP精馏高沸物残液、破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沸石、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浆料、废电解液、废滤芯、废折叠覆膜滤芯(匀浆呼吸阀)、含镍污泥(鉴别前按危废从严管控)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标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加强厂区防渗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甲类库,电芯厂房、罐区、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建设,定期开展防渗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75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130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因建设进度需要,本项目实行总量指标容缺审批。项目取得污染物总量核定及替代备案全部手续前,严禁开展试生产、正式生产。你单位须在投产前办结全部总量管控手续,未落实总量要求不得投入运营。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执法大队和**市****办事处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6年9月22日
抄:区****执法大队,**市****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