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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的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于2026年8月31日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符**土保持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29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或******公司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韦工135****580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