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终止公告 **市**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终止公告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市**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市**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09日21时51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6年09月23日18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由于方案变更,需要重新规划招标项目内容,对本项目招标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调整,须终止本次招标项目待调整完毕后重新招标。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关于**市**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终止的情况说明 ****建设局: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市**九个乡镇清洁能源供暖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作,在招标实施过程中,由于方案变更,需要重新规划招标项目内容,对本项目招标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进行调整,须终止本次招标项目待调整完毕后重新招标。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详见附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过程中出现了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的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一是招标项目所必需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必须具备一定的先决条件。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项目,必须履行了审批和核准手续;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是招标人开展招标并最终完成招标项目的物质保证,招标人必须在招标前落实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在法定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上述这些条件具备后,招标人才能够启动招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上述条件可能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招标人原因而发生变化,导致招标工作不得不终止。二是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项目,否则继续招标将使当事人遭受更大损失。这类原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自然因素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社会因素包括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以及罢工、骚乱等。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严谨、合规、公正,保障各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释义),现申请终止本项目本次全部招投标活动。 本次终止后,我单位将按规定及时发布终止公告,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履行告知义务(项目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 2026年9月20日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自治区**市** 联 系 人: 鲁卓鑫 电 话: 135****578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花园16幢2单元701号 联 系 人: 覃工 电 话: 180****052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