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中心 | ||||||||||||||||||||||||||||||||||||||||||||||||||||||||||
| 发布时间:2026-09-24 |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10-09 08:30:00 | ||||||||||||||||||||||||||||||||||||||||||||||||||||||||||
| ****公司地材、粉煤灰(**地区)框架采购 招标文件补遗(第2号) (采购编号:****) 致各投标人: 一、补遗性质 ****公司地材、粉煤灰(**地区)框架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本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补遗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本补遗发布后,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相抵触的内容相应调整。 二、新增送样要求 原招标文件未设置投标物资送样要求。为加强招标物资质量源头管控,保证投标物资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现新增招标前送样要求如下: (一)送样对象 拟参加本次招标相应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本补遗规定的送样截止时间前完成送样。送样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重要内容。标书代写 (二)送样范围及样品要求 1.送样品种及规格:对应包件招标物资(地材)粉煤灰,具体品种、规格及样品数量详见附表1《送样品种及样品数量一览表》。 2.样品数量:每种规格样品数量按附表1执行,****检验所需。 3.样品要求: (1)样品应真实代表投标人拟供应物资的实际质量水平,样品来源矿点(料场)应与投标人拟供货来源一致; (2)样品应分类分规格包装、密封良好,防止运输及存放过程中污染、受潮、混杂; (3)每份样品应粘贴标识卡,注明包件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矿点(料场)名称、投标人名称及送样日期; (4)投标人送样时应一并提供样品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矿点(料场)名称及地址、采矿许可或供货协议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送样时间、地点及程序 1.送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6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2.送样地点:**省**市**县罗阳街道 324国道87****集团轨道****公司 3.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游先生; 电话:158****9200; 4.送样程序:投标人送样前应与接收联系人预约登记;样品送达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接收单位)与投标人共同清点、核验并签收,出具《样品签收单》。《样品签收单》为投标人完成送样的凭证,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四)样品检验 1.招标人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 2.检验项目按附表2《样品检验项目表》执行; 3.检验报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出具,检验结果作为本次招标评审依据。 (五)检验结果的运用 1.样品检验合格的,投标文件正常进入评审程序;其样品由招标人封样保存,作为合同履行期间供货验收及质量比对基准; 2.投标人未按本补遗规定送样,样品数量、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样品检验不合格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样品检验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检验结果,招标人将于2026年9月30日通知投标人。 (六)费用承担 样品制作、包装、运输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样品处置 1.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直至对应包件合同履行完毕; 2.未中标人的样品,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15日内通知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由招标人处置,样品不予退还。 三、时间安排要求 因本次补遗新增送样要求,招标人对时间要求如下: 1.送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6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点00分至18时00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其他时间安排不变。 四、其他事项 1.本补遗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获取本补遗及后续澄清、修改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相关内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补遗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附表1 送样品种及样品数量一览表
附表2 样品检验项目表
注:具体检验项目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国家现行标准为准。 招标人:****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