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后64排螺旋CT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7月15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医院****中心卫生院)
地 址:**市佛堂**北路1号
被投诉人2:****中心
地 址:**市望道路300号4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省**市越**皋埠街道人民东路1423号越**医疗器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办公楼1楼(西)103室-107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人民医院后64排螺旋CT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文件的投诉,于2026年08月18****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主张“本项目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联影品牌的CT设备”,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联影品牌产品的技术参数得分较高,以及本项目采购结果,均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设置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投诉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具体参数阈值系参照联影品牌产品规格设定,或者指向联影品牌产品而排斥其他品牌产品。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政府采购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经前期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目所有实质性参数要求,能够入围投标的型号有‘GE、西门子、飞利浦、联影、东软、安科、赛诺威盛、万东等品牌’,同时包含了进口与国产厂家,调查对象不只包含大企业也包含小企业,是具备代表性的,不存在偏向性或排他性”,提供了《质疑事项满足三家及佐证材料》、技术白皮书、《CT各个厂家得分预估对比》等调查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以“实质性参数存在负偏离”等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以及需求调查材料中的产品品牌、排数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二、关于投诉事项2、3。采购需求“主要技术参数▲1.4、▲1.6”,投诉人认为设置不合理,具有歧视性或排他性,影响公平竞争,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其他项目技术参数设置情况,系不同采购主体基于各自实际需求所作的选择,并非认定本项目中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技术参数▲1.4解释说明为“……从临床应用角度出发,本院此次项****医院日常门、急诊检查,包含心血管、神经系统在内的患者全身多部位检查,以冠脉CTA为例,探测器物理单元数越多,能够采集到更丰富的病灶信息,重建出更加高清的病灶图像,对于早期较为微小的钙化病灶也能够看得清楚,有利于进行患者冠心病的早期筛查,避免漏诊、误诊情况的发生。从医院科室建设的角度出发,采购的高端设备对于早期病变的检查精准度和准确度的要求更高,要求更多的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符合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区域内学科影响力的建设目标”;对技术参数▲1.6解释说明为“……从临床使用角度出发,医院有开展精准血管、肿瘤等高分辨CT检查的需求,要求更小的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和更薄的层厚也是出于为患者服务的要求,包括如肾上腺、内耳、眼眶、鞍区(垂体)等日常性检查项目。以耳部常规检查为例,例如患者发生耳部外伤,需要CT检查内耳或颞骨是否发生骨折,****小组织结构,薄层扫描才可以更好地显示微小骨折,提高病灶检出率”。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人民医院****中心卫生院)提供的《质疑事项满足三家及佐证材料》、技术白皮书、《CT各个厂家得分预估对比》等材料显示,上述各项参数均有3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且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能形成有效竞争。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以“实质性参数存在负偏离”等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也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参数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无关,或者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3均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公司****医院后64排螺旋CT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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