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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4 09:37
2026年9月24日,我局对****AR、GR级硫酸生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市**县宝林路1****环境局****分局
邮编:025250
联系电话:0476-****9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 1 | ****AR、GR级硫酸生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2026年9月24日 | 报告表 |
审批意见下载链接: https://pan.**.com/s/1HXExrYsN1xT4eesqsJAW4Q 提取码: yg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