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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大小****公司提出的****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6年9月24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 地址: ****服务中心
电话: 0577-****0218 邮编: 32570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立体分层设权 | 申请用海期限 |
| ****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 | **大小****公司 | **市**区小门岛西北侧 | 排污倾倒用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 其他方式—海底电缆管道 | 0.0638 | 用海空间层为底土,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管道下缘高程(-1.05m-5.40m)至设计高程(0.35m-6.80m) | 40年 |
| 其他方式—取、排水口 | 3.5337 |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水体、底土,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为管道下缘高程(-7.93m)至实际使用高程(5.77m) | |||||
| 其他方式—污水达标排放 | 0.0505 | 用海空间层为水体、底土,立体设权用海高程范围管道下缘高程(-7.93m)至海平面 |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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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