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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9-24
| 项目名称 | ****塑料粒生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王灵镇苍山村白泥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6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阮积祥 |
| 联系人 | 阮积祥 | 联系电话 | 137****463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3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加工厂2025年延续排污许可证后,有组织废气执行的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修改单GB31572-2015标准(以下简称“合成树脂标准”),对有组织废气处理要求更高,颗粒物许可排放限值由原来的120mg/m3提高到了30mg/m3,为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我加工厂项目依托原有内容,不新增用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主要对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和排气筒高度优化,升级后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为“两级喷淋塔 两级静电油烟净化器 活性炭吸附 过滤棉 UV光氧”,排气筒高度由50米调整至15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熔融挤出、切粒、拉丝采取两级喷淋塔 两级静电油烟净化器 活性炭吸附 过滤棉 UV光氧措施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阮积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阮积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4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