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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6-09-24 | |
| 发文机关: **市潞****管理局 | 主题词: | |
| 标题: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2026-09-24 | |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时间:2017-08-20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
地址:**省**市****开发区****花园东巷36****中心1幢106-108室
经济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体育竞赛组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姓名:白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3日(十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0355-****042
受理人姓名:赵韶艳
地址:**市**区**门西街19号
邮编:046000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