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1 项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相关事宜以补遗公告形式告知给各投标人,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错误投标保证金账户(予以作废,不再接收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G348 **汉北河大桥至洪淌段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181********00165249
开户行:****银行****公司**晨曦支行
说明:凡投标人已转账缴纳至上述原错误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统一按原缴款路径原路退回,请各投标人留意查收账户退款。缴纳至原错误账户的保证金不认定为本项目有效投标保证金。
二、更正后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本项目唯一有效现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S109 **至**一级公路**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181********00165001
开户行:****银行****公司**晨曦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备注信息:S109 项目永成段路基工程(K9+185.58-K11+969)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形式新增选项
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形式基础上,新增投标保函选项。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形式:
√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本补遗书更正后的招标人指定账户;
√银行保函:****银行应为国有控****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
红名单分包商或持有 “短名单” 分包商投标保证金免缴证明书的,继续免缴投标保证金。
四、重要提示
已向原错误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待保证金原路退回后,请重新向本补遗书公布的更正后有效账户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仍为人民币20000 元不变。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等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请****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及时查阅本补遗书,未及时获取本补遗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 | 关于S109永成段路基工程(K9+185.58-K11+969)招标文件补遗澄清02.pdf | 87.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