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医共体建设****人民医院)设计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9月20日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审表—业绩“一、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二、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请问“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还是公建类工程设计业绩 答复: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 2、本项目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近期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提供项目负责人2026年1-7月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近期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 (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城南街道浮翠路6号
联系方式:182****114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姜尚大道与兴****集团二楼
联系方式:175****7877、183****7933